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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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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从村(社区)干部、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四川省2024年度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宜宾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具体时间及安排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招录机关将电话联系体检入闱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宜宾市、县(区)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责任自负。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咨询电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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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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