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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法律顾问团部分成员遴选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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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法律顾问计划遴选16名。

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四)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市情、民情、社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告事业,有办理经济、行政、投诉等法律事务专长,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遴选程序

(一)报名

1.填写《宜宾市翠屏区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纸质照片;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党政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擅长方向,请一并提交2个相关案例的卷宗材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

3.提供担任法律顾问计划书。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2020年12月29日前送或寄至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104室,同时提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154480720@qq.com。未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联系电话:8201513,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综合办事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律师工作股。

(二)程序

1.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发布遴选公告,公开遴选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公告期结束后,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按选任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审核汇总参选人员资料,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4.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公示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将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6.区委、区政府决定聘任的,发出聘任通知,并颁发聘书。

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依法治区办、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下载:000cym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第一届宜宾市翠屏区法律顾问团部分成员的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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