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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案管中心工作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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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上高县公安局案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案管中心工作人员6名,拟招聘男性辅助工作人员3名、女性辅助工作人员3名。此次招聘人员不列为辅警。

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招聘过程由局政工科、法制大队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条例,服从管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基本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执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5、优先考虑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及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只限本人亲自报名。报名需提交材料: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5日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法制大队315办公室联系人:李警官,电话18720032700

聘用及管理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一年一签。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辅警改革工资,3500至4500元/月(视绩效情况),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享受工会福利,单位提供免费工作餐,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3、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单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4.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5.本公告解释权为上高县公安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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